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聚焦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冀人社规[2023]4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承德市范围内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管理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违规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违规办理退休,重点聚焦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残津贴待遇审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侵害社会保险基金;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出具仲裁文书,侵害社会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补缴、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等,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3.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侵害社会保险基金。
(三)参保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欺诈骗保问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组织或者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者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个人丧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者相关受益人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问题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具体事项等相关内容,并附相关证据资料。
(二)鼓励当事人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泄露信息或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提供线索应避免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违法违纪违规事实、重复举报、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被举报人灭失、举报事项已进入法律程序等。
三、问题线索征集方式
凡列入本次公开征集线索范围情形之一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供线索(具体举报受理联系方式附后):
(一)可直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2026191或12333(如在承德市外致电举报的,请加拨区号0314)。
(二)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有关举报信及证据资料邮寄至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或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
(三)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供线索或举报。
四、监督举报奖励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涉嫌欺诈骗取、套取或者挪用贪占社保基金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且符合规定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后,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