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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公告(2026)025号

2026/05/14 1.9w 阅读 193 点赞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522305

序号

权利人

继承份额

房产坐落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备注

被继承人

继承人

1

马德义、陈兰芝

马瑞

100%

围场县围场镇八街十组

465.84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围国用(2002)第3021;房屋所有权证号:围房登字第940330

马瑞、马明、马刚持公证书前来办理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514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