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前进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围国用(2005)第08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废止。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蔡文龙)
2026年5月19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前进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围国用(2005)第084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书废止。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老年综合服务中心(蔡文龙)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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