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为严格实施罚没主体资格管理,全面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乱罚款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全县2026年度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机构)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现将罚没许可证件年检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发2026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工作方案
根据《承德市司法局 承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承司字〔2026〕9号)要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联合制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县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2026年4月9日至5月10日,组织开展2026年全县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
二、经审查确认县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是: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管理综合执法局(围场满族蒙
古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综合执法大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审计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气象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统计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闻出版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黄土坎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兰旗卡伦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道沟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银窝沟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克勒沟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地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地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朝阳湾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广发永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杨家湾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郭家湾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育太和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唤起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宝元栈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湾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湾子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三义永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姜家店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下伙房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牌楼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燕格柏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子镇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大头山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石桌子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南山嘴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西龙头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老窝铺乡人民政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人民政府。
三、对经审查确认县本级具有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
罚没许可证件是执法机关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和据以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经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2026年年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罚没许可证件方具有法律效力。凡未经本年度罚没许可证件年检审查确认的部门和单位均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不得实施罚没行为。县财政局不予核发罚没票据;县司法局将认定其实施的罚没行为为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不出示或出示无效的罚没许可证件实施罚没行为的,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