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连广:
我委于1月16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6】第015-1、2号申请人张国相、刘殿贤与被申请人香河县三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赵连广及香河铭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向你公司邮寄拒收,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申请人张国相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款合计人民币50960.00元。
申请人刘殿贤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款合计人民币5096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2026年6月30日上午9时在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正楼负一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如届时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