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兰因保管不善,将与宋志明共同共有坐落于围场镇桥东北街18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书4901253号)和房产证书(房权证:围房登字第9801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志明
2026年5月28日
王淑兰因保管不善,将与宋志明共同共有坐落于围场镇桥东北街18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书4901253号)和房产证书(房权证:围房登字第98012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宋志明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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