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拨镇白云皋村7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围场县宅基地登记表13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振明
2026年6月1日
朱振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拨镇白云皋村7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围场县宅基地登记表138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振明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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