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资规追处字〔2026〕1号 | ||
| 相对人名称 | 承德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王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8670339636W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承德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签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河东新村一期小区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后,拒不依合同约定缴纳3012.01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 ||
| 事由 | 当事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
| 做出处理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 ||
| 处理结果 | 限承德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15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人民币3012.01万元及违约金和相关税费。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年5月26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4年6月8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围资规追处字〔2026〕1号)公示
2026/06/08 8.5k 阅读 12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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