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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01号)

2026/06/12 3.2k 阅读 169 点赞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围资规罚决〔2025〕001号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烜赫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刘凤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809729186X0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初,该企业又进行了扩建生产建筑砌块厂房,占地面积超过原有土地证面积和处罚面积,该行为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事由扩建生产建筑砌块厂房违法占地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9年1月1日实施),参照《2012年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4款的规定(非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已退还牌楼乡碾子沟村土地10574.00平方米; 罚款134145.00元已交(缴款码:13082825000000294402)。实施机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5月12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5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