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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两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回流药”问题处理的通报

2026/07/09 1.2w 阅读 354 点赞

根据市监局移交线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益鑫堂药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聚仁堂大药房销售稳心颗粒、云南白药气雾剂、迈之灵片等药品,通过追溯码查询,存在北京市的销售记录。经市监局立案调查,以上药品无采购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无生产厂家资质及检验报告。该行为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市监局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以上两家药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经核对医保结算数据,未使用医保基金和个人账户。但违反《河北省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七)协助倒卖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销售医保基金支付的回流药的;予以解除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益鑫堂药店、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聚仁堂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并做纳入标识:三年内该药店不再予以做定点纳入。

现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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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