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与姜森共同共有坐落于围场镇桃李新巷小区1号楼1单元5层502室(冀2024围场不动产权第00093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春梅
2026年7月27日
王春梅因保管不善,将与姜森共同共有坐落于围场镇桃李新巷小区1号楼1单元5层502室(冀2024围场不动产权第00093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春梅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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