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超因保管不善,将与吴明杰共同共有坐落于四合永镇营字村永合新民居小区1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围房字第201518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废止。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明杰
2026年8月3日
张力超因保管不善,将与吴明杰共同共有坐落于四合永镇营字村永合新民居小区1号楼3单元501室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围房字第2015188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废止。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明杰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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