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资规罚决〔2026〕014号 | ||
|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 | 丁一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04年丁一仁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郭家湾乡郭家湾村商业街占用建设用地(村庄)213.32平方米建商业用房,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 ||
| 事由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每平方米罚款15.00元。 | ||
| 处罚结果 | 退还土地213.32平方米、 罚款3199.80元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年8月13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年8月17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014号)
2026/08/20 7.7k 阅读 456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