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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荆硕与你(单位)关于赔偿金、拖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二倍工资差额、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离职手续、仲裁费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承双劳人仲案字〔2026〕1090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授权委托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决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本仲裁庭(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山庄西路22号双桥区综合行政办公区,电话:0314-2050404)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德市双桥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
2026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