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严格保护。当前,我市正处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之下,但仍有个别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废弃矿洞等区域铤而走险,从事非法盗采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更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为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严正告知如下:
一、认清危害,废弃矿洞是“吃人陷阱”,切勿以身试险!废弃矿洞因年久失修,已成为极度危险的“生命禁区”。在此严厉警示:
1.坍塌即埋身:矿洞围岩松动,随时可能发生顶板冒落、洞壁坍塌,一旦进入,瞬间即可能被掩埋,生还几率几乎为零。
2.毒气即索命:洞内积聚的瓦斯、硫化氢等有毒气体无色无味,浓度极高,进入者极易瞬间中毒、窒息死亡。
3.积水即深渊:部分矿洞积水深不可测,且地形复杂,极易发生溺水事故。
4.迷失难救援:废弃矿洞内部岔路纵横,且光线昏暗、信号隔绝,进入后极易迷失方向;同时洞内结构不稳定,救援人员进入施救风险极大,往往面临“施救难、难施救”的困境,最终可能造成救援人员与被困者双双遇险的悲剧。
【郑重提醒】生命只有一次,没有重来的机会!请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坚决远离废弃矿洞,严禁以任何理由进入洞内探险、玩耍!
二、严守底线,非法盗采是“犯罪深渊”,必受法律严惩!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严正警告一切不法分子:
1.行政重罚绝不手软: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依照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要没收采矿设备和工具,处以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的,也要处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盗采造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地质公园、林地草地、河道等区域破坏的,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利益链条一并斩断:凡是为非法盗采提供运输、收购、销售、窝藏等便利条件,或提供场地、电力等帮助的,一律以共犯论处,难逃法网!
【正告】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企图通过非法盗采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面临“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双重追责,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三、全民共治,守护家园是“应尽义务”,鼓励检举揭发!打击非法盗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号召广大群众:
1.坚决不参与:自觉抵制非法盗采,不参与、不组织、不纵容,不充当盗采分子的“帮凶”。
2.积极去劝阻:发现身边有人准备进入废弃矿洞或从事非法盗采时,要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举报,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
3.大胆来举报: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盗采线索。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重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盗采举报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违法举报电话:0314-7512738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