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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

2026/09/01 5.6k 阅读 412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半截塔镇杨树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杨树林村1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升压站,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耕地,用地面积1.1650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承数政核字〔2025)37号文件,用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杨树林村土地1.1650公顷,其中农用地1.1650公顷(林地1.165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113.587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杨树林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杨树林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7512738)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半截塔镇布都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布都沟村3、4、5、6、7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5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6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7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8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9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承数政核字〔2025)37号文件,用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布都沟村土地0.2600公顷,其中农用地0.2600公顷(林地0.260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25.3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布都沟村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布都沟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751383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道坝子乡新合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合村9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15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16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承数政核字〔2025)37号文件,用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新合村土地0.1040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0公顷(林地0.104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120万元/公顷(8万元/亩),计12.48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新合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合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7512738)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半截塔镇上冯家店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上冯家店村5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14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承数政核字〔2025)37号文件,用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上冯家店村土地0.05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0公顷(草地0.052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5.0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上冯家店村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上冯家店村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751383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半截塔镇榆林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榆林子村2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13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承数政核字〔2025)37号文件,用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榆林子村土地0.0520公顷,其中农用地0.0520公顷(林地0.052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5.0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榆林子村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榆林子村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751383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半截塔镇张家营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张家营村3、6、7、8、9组的土地,涉及该项目1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2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3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4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10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11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12号风机,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用地面积0.0520公顷。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核准的批复》,承数政核字〔2025)37号文件,用于建投围场100MW风电储能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张家营村土地0.3640公顷,其中农用地0.3640公顷(林地0.3640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区片价为97.5万元/公顷(6.5万元/亩),计35.4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张家营村村委会确认。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20%缴纳社保费。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张家营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2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751383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