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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围场县经营性台球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2026/09/04 1.6w 阅读 216 点赞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经营性台球场所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发生,压实经营主体、各职能部门及属地监管责任,促进台球场所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和体育局草拟了《围场县经营性台球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试行)》

为确保《办法(试行)》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积极建言献策。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9月12日前反馈至县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体育发展服务中心321室,联系电话:0314-7516678,邮箱:wcstzx2023@163.com


附件:《围场县经营性台球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94



围场县经营性台球场所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全县经营性台球场所经营秩序,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压实各方监管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休闲娱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围场县经营性台球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试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台球场地、器材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场所(含自助式无人值守台球厅)。

第三条 监管总体原则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责任制度

第四条 定义界定

经营性台球场所(简称:台球厅):包含人工值守台球厅、24小时自助台球厅、商铺内配套台球经营区域等各类有偿提供台球运动服务的经营主体。

第二章 经营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台球厅经营者是安全生产、守法经营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各类行政许可,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经营,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

2.建立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安全教育活动;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维护检测;完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覆盖出入口、球桌区域,录像存储时长不少于30日,不得擅自关闭、遮挡监控;

4.严禁台球厅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组织、参与赌博、赌球、寻衅滋事、吸毒、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所一旦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时间上报公安部门;

5.台球厅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6.加强噪声管控,落实降噪措施,避免夜间经营噪声扰民;

7.场所内设酒水、食品售卖区域,须依法办理食品经营相关手续,落实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公共球杆、球桌等公共用品定期清洁消毒;

8.自觉配合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收到整改通知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发现违法线索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

9.台球厅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下列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规定:

①在经营场所入口、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置“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识,并公布有关单位的举报电话;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外,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开放期间,每日22时至次日8时不得接纳未成年人;

台球厅不得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台球厅须由监护人陪同;

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核验;

对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必要时应当护送其返回住所、学校;无法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取得联系的,经营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经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立即采取有关安全保护措施,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电子烟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商品或产品

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未成年人聚集滋扰、欺凌或者勒索等情况,应当及时制止或者报警。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

第六条 县教育和体育局

统筹协调总牵头建立经营性台球厅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应急、卫健、乡镇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统筹组织专项整治、错峰夜间巡查;对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的监管问题组织会商协调。

体育行业规范管理履行体育行业主管职责,宣传普及台球运动文明经营规范;引导经营者开展群众性台球健身活动,抵制行业恶性竞争、赌球、低俗经营乱象;组织经营者普法培训,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行业安全生产督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全县台球厅基础信息台账,动态更新场所地址、负责人、隐患清单

线索移送闭环管理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执法权限的违法违规线索(无证经营、赌博、消防重大隐患、卫生违法等),固定证据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对应职能部门,跟踪处置反馈。

职责边界明确:县教育和体育局不具备治安、消防、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卫生休闲娱乐领域行政处罚权限,仅开展行业劝导、下发整改提示函,不替代其他职能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第七条 县文旅局

台球厅内存在传播含有色情、暴力、低俗内容的文化产品,或组织含有不良内容的文艺表演活动的,由文化旅游局依法进行查处。

第八条 县公安局

依法查处台球厅内赌博、赌球、现金筹码下注、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毒、色情等治安、刑事违法犯罪;监督场所落实视频安防监控、内部治安巡查制度;重点规范自助无人台球厅安防管控措施;及时处置场所矛盾纠纷、各类突发警情;依法处置噪声扰民、违规存放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治安类违法行为;查处场所内未成年人聚众滋事、欺凌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台球场所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违法行为。

第九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查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规范价格经营行为,落实明码标价,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违规广告;规范预付卡经营,处置预付费消费纠纷;台球厅内设小卖部、饮品、简餐经营区域,依法核查食品经营许可,查处售卖过期食品、三无商品、违规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行为;排查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运行行为。

第十条 县消防救援大队

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核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条件;对消防隐患依法下达法律文书,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火灾隐患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指导经营者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应急演练;受理消防安全隐患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 县卫生健康局

对经营性台球厅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核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场所通风条件、公共器具清洁消毒、室内环境卫生,依法查处公共场所卫生类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台球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安全生产督查、事故统计分析,不开展台球厅直接日常巡查执法。

第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常态化开展台球厅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工作,对存在违规经营、安全隐患、未成年人违规进入、噪音扰民等问题,进行属地监管。对简易隐患现场劝导整改;无法处置的违法线索及时推送县教育和体育局或对应县直职能部门;协助县直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承担突发事件前期现场处置、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第四章 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第十 联合执法机制

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风险形势、群众诉求,定期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暑期、节假日、夜间等风险高发时段增加突击巡查频次。各成员单位接到联合执法检查通知,应当精干人员参加。

第十 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日常监管、群众投诉、巡查检查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线索,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移送材料移交牵头单位或对应主管部门;接收部门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向移送单位反馈处置结果。建立台球场所信息共享台账,互通隐患整改、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 争议会商机制

对经营业态定性、监管边界、职责划分存在争议的事项,单位可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商;会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教体局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处置意见,杜绝监管真空、相互推诿。

第十 信用监管机制

各职能部门依法归集台球经营主体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多次整改不到位、严重违法的经营场所,实施重点监管、联合警示从重处罚

第十 举报处置机制

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现场来访等举报渠道;各部门接到举报线索依法核查处置,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要求。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 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划定职责履职尽责。对不落实监管责任、收到线索拒不处置、拖延移送、推诿扯皮,造成安全事故、负面舆情、重大风险隐患的,依照安全生产、机关效能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十 台球厅经营者拒不落实安全整改要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职能部门依据对应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上级政策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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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