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公告

2026/03/18 8.5k 阅读 406 点赞

公   告

张捷:

你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天山水榭花都16#楼2501室在装修活动中涉嫌擅自破坏房屋主体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3月13日对你作出了《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移动办公大楼二楼207室。

联系电话:0314-2025369

附件:1.《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承双桥城管停(改)字〔2026〕第7002453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停(改)字〔2026〕第7002453号

张捷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天山水榭花都16#楼2501室

因你(单位)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

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5日内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委托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对变动的房屋建筑主体进行恢复并加固 。

联系人:王腾飞 电  话:0314-2025369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停(改)字〔2026〕第7002453号 .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