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捷:
你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天山水榭花都16#楼2501室在装修活动中涉嫌擅自破坏房屋主体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3月13日对你作出了《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移动办公大楼二楼207室。
联系电话:0314-2025369
附件:1.《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承双桥城管停(改)字〔2026〕第7002453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停(改)字〔2026〕第7002453号
张捷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天山水榭花都16#楼2501室
因你(单位)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
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5日内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委托具有相应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
对变动的房屋建筑主体进行恢复并加固 。
联系人:王腾飞 电 话:0314-2025369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改正)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停(改)字〔2026〕第7002453号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