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
为调查了解,你在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天山水榭花都16#楼2501室在装修活动中涉嫌擅自破坏房屋主体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2月5日对你作出了《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武烈路移动办公大楼二楼207室。
联系电话:0314-2025369
附件:1.《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第6000053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第6000053号
张捷: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天山水榭花都16#楼2501室在装修活动中涉嫌擅自破坏房屋建筑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等
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_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天山水榭花都16#楼2501室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
联系人:王腾飞 联系电话:0314-2025369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5日
张捷( 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第60000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