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唐馨玥:
为调查了解,你在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小区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扩建房屋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1月6日对你作出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流水沟建行大厦901室。
联系电话:0314-2023852
附件:1.《调查(询问)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5〕第6001502号)
2.《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6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6〕第6001502号
唐馨玥:
关于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小区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扩建房屋的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自收到此通知书后 3 日内到流水沟建行901室 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1.
2.
联 系人:冉彤舟联系地址:流水沟建行901室室
联系电话:2023852邮政编码:067000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6号
唐馨玥 :
因你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小区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扩建房屋未提供规划部门有效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北侧扩建
房屋规划部门有效审批手续
2.唐馨玥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冉彤舟联系电话:2023852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 年 1月6日
《调查(询问)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5〕第6001502号).pdf
《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