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公 告

2026/01/13 4.2k 阅读 178 点赞

公   告

唐馨玥:

为调查了解,你在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小区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扩建房屋一案。我机关于2026年1月6日对你作出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流水沟建行大厦901室。

联系电话:0314-2023852

附件:1.《调查(询问)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5〕第6001502号)

2.《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6号)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14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调查(询问)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6〕第6001502号

唐馨玥:

关于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小区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扩建房屋的一案,本机关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如实回答本机关的询问,并协助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或检查,不得阻挠。

现通知你自收到此通知书后 3 日内到流水沟建行901室       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被调查(询问)人是自然人的,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调查(询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接受询问的,还应当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其他:1.

2.

联 系人:冉彤舟联系地址:流水沟建行901室室

联系电话:2023852邮政编码:067000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1月6日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限期提供调查取证材料通知书

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6号

  唐馨玥 :

因你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小区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南侧、北侧扩建房屋未提供规划部门有效审批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等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机关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大石庙庄头营东山江南福郡画园27#101室东侧、西侧、北侧扩建    

房屋规划部门有效审批手续

2.唐馨玥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冉彤舟联系电话:2023852


                                 承德市双桥区城市管理局                    

        2026 年 1月6日


《调查(询问)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通字〔2025〕第6001502号).pdf《限期提供调查证据材料通知书》(承双桥城管调材通字〔2026〕6001416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