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承德市财政局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承德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社〔2019〕3号)文件要求,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 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申请人高明帅,为返乡创业农民工(2024年回乡创业),2024年3月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双桥区简也理发店),经审核,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现将创业补贴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周期3天(2025年12月17日-2023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再就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2021160。
创业补贴明细表 |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员类别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营业执照批准时间 | 补贴金额 |
高明帅 | 1308211999****1971 | 返乡农民工 | 双桥区简也理发店 | 92130802MADY98JN1A | 20240826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