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晓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木兰北路26号原物资局院内(冀2019围场不动产权第00065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晓平
2026年4月17日
柴晓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围场镇木兰北路26号原物资局院内(冀2019围场不动产权第000652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柴晓平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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