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服务,提高烟草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主体: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涉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事项内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2、卷烟市场的经营秩序。
3、卷烟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情况。
4、其他违反涉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四、执法对象:
1、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违反涉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执法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五、受理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伊逊路441号)
六、办理流程
(1)行政处罚流程:发现涉烟违法违规线索(市场检查、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立案(符合立案标准)——调查取证——审批——处罚(包括事先告知、听证等)——执行——送达——结案。
(2)行政检查流程:制定计划(市场分析、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检查工作准备(执法文书、执法工具、执法设备、执法证件)——履行检查前告知义务(首先要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结束(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七、法定时限
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开始9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申请材料
举报、投诉记录表(内容由举报人或投诉人提供)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0314-7690170
十一、举报、投诉或执法监督电话、邮箱
12313;7690170;wcyczm01@126.com.
十二、本指南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