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围场镇河东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6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湖泗汰河南侧的土地,其中1号地块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湖清线公路,面积1.8893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物流仓储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8893公顷,其中农用地1.889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25万元/公顷(15万元/亩),计425.092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村委会确定。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围政通〔2020〕17号)《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围场镇河东村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3月 5日至2026年4月5 日。本公告可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s://www.weichang.gov.cn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 5日
联系人:安旭 联系电话:0314--751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