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牌楼乡牌楼村3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书201321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庆
2026年2月26日
李国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牌楼乡牌楼村3组的土地使用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书2013215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庆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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