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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21号)

2026/01/19 1.9w 阅读 294 点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21号)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围资规罚决〔2025〕021号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崔凤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至2025年3月崔凤芝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掌字村15组占用建设用地35.00平方米建设车库,(3.00平方米临时彩钢厕所已拆除)该行为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事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车库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21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2022年6月9日《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序号5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违法程度:一般,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裁量标准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积极配合整改的,可处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每平方米罚款100.00元整。 
处罚结果 退还土地38.00平方米、 罚款3500元实施机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12月9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5年12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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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