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21号) |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资规罚决〔2025〕021号 | ||
|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 | 崔凤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至2025年3月崔凤芝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掌字村15组占用建设用地35.00平方米建设车库,(3.00平方米临时彩钢厕所已拆除)该行为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 ||
| 事由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车库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2021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参照2022年6月9日《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序号5事项名称:对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违法程度:一般,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裁量标准规定(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地,积极配合整改的,可处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每平方米罚款100.00元整。 | ||
| 处罚结果 | 退还土地38.00平方米、 罚款3500元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12月9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12月9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21号)
2026/01/19 1.9w 阅读 294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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