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县级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公告
(2026年第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承德乌苏泉饮品有限公司申请的饮料食品生产未通过现场核查,不符合延续条件,不予许可。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请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附件1:不予许可企业汇总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2026年1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行政不予许可企业情况汇总表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代码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品种明细 | 住所 | 生 产 地 址 | 检验方式 | 不予许可决定书编号 | 不予许可原因 | 受理时间 | 不予许可日期 | 许可截止日期 | 备注 |
| 1 | 承德乌苏泉饮品有限公司 | 魏国军 | 91130828308482579C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泉水;其他饮用水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乌苏沟村 |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乌苏沟村 | 自行检验 | (承围场)未许〔2026〕第0001号 | 未通过现场核查 | 2026/01/05 | 2026/01/12 | 2026/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