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超标准、重复收取患者自费部分医疗服务费用案处罚信息公示

2026/01/08 9.7k 阅读 367 点赞
围场****超标准、重复收取患者自费部分医疗服务费用案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围市监处罚【2026】6号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围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30828MJ*********
主要违法事实依据执法人员提取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认定如下事实:1、围场****在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2024追回违规汇总台账》内容,涉及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内容中属于医保基金部分已经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法追回,其中患者自付部分共20208.72元未作相关处理。 2、依据《******2025年追回违规汇总台账》内容,涉及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内容中属于医保基金部分已经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依法追回,其中患者自付部分共2856.96元未作相关处理,合计未处理金额为23065.68元。
事由围场****超标准、重复收取患者自费部分医疗服务费用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二款(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之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3065.68元;2、罚款人民币23065.68元实施机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6年1月9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6年1月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