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加印原河北省国税、地税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

2018/07/04 7.1k 阅读 398 点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使用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安排,加印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章的税务登记证件(含临时税务登记证)2018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延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加印原河北省国税、地税印章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