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人社字〔2025〕117号
各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省直驻市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实施办法》(承传〔2021〕9号)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度我市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承德市区所辖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市企事业单位)2025年内引进或培养,所学专业、从事岗位与我市“3+3”主导产业【文化旅游及医疗康养、钒钛新材料及制品、清洁能源、大数据、绿色食品及生物医药、特色装备制造】直接相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1.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2.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3.省级领军人才(C类)
4.国家级高技能人才(D类)
5.我市急需紧缺人才(E类)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奖补项目包括安家费、租房补助、生活补贴等;申报条件、待遇标准及具体要求,严格参照《关于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的实施办法》(承传〔2021〕9号)文件执行,详细内容见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准备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写《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报表》,申报表样式可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chengde.gov.cn)查询下载,具体附件内容及填报要求详见申报表填写说明。根据人员类型不同,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新申报人员:需提交申报表一式3份、申领补贴对应佐证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待遇续发人员:需提交申报表(续发)一式3份、续发补贴对应的佐证材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材料报送流程
1.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后,须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办。
2.各区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申报材料,须经本区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审核通过,经审核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后,由区人社局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办。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各申报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须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完善部门初审机制,规范审核流程标准,对申报人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岗位职责等关键材料及信息逐项核验,经单位负责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材料完整有效。对在学术成果、业绩贡献、住房情况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明确政策范围。各申报单位须严格对照人才奖补政策文件规定,精准把握政策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奖励标准及申报时限等核心要求。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申报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认定门槛,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三)坚持公开公正。申报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申报名单须在申报单位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申报单位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精准解答政策疑问,依法依规处理异议诉求,持续优化服务质量。
(四)按时报送材料。本次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逾期未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评审工作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评审结束后将在人社局官网面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再受理材料补报、替换及新增申报事项。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才办 王 钊 李 璐
联系电话:0314-2054861
报送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市场大厦9楼会议室
附件:1.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报表
2.承德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申报表(续发)
3.相关政策条款内容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