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劳动能力鉴定效率,提升劳动能力鉴定质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健委第55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1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经费开支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承德市城区有关医疗机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可自愿申报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承担我市劳动能力现场鉴定服务保障工作。
(二)公开公正。公开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标准化建设条件、申报程序、相关要求,择优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协议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作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建立有效的合作与管理机制。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机构、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一)交通便利,周边或单位内可提供不低于50个专用车位供现场鉴定使用。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和鉴定区域。
1.具有相对独立的候诊区域,面积不小于100平米。其中:候诊区域包括身份核验区和候诊区两部分,身份核验区要求配备专门的检录前台;
2.具有相对独立的鉴定区域:要求提供2-5间独立鉴定室(每间鉴定室不少于15平米)、1间查体室、1间为能容纳供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和工作人员鉴定讨论的会议室。
3.鉴定场所应有电梯到达或者设置在一楼,为方便伤病职工顺畅通行。
4.鉴定场所外部及内部各通道显著位置设置明确标识,符合医疗建筑消防安全标准。
(三)每次鉴定时,根据鉴定需要安排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具体负责现场鉴定服务工作,会前协助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工作人员对未到达的被鉴定人进行电话通知。
(四)最少配置1台电脑(有光驱)、1台打印机(可双面打印A4纸)、2辆轮椅;每间鉴定室要求配置办公桌3张、椅子6把;配备的电脑和打印机,应具备与市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医疗机构还需配置必要的医疗检查设备,能进行查血、B超、X光片、CT片、核磁共振、肌电图、眼压、视觉电生理等常规检查,安排被鉴定人进行X光、CT等辅助检查;
(五)具备鉴定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地理位置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
三、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有意向具有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申请材料。
结合我市实际,申请材料主要提供《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申请表》(见附件),鉴定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复印件,医疗机构需提供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查验审核。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后,由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四)网上公示。确定结果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经公示无异议的鉴定合作机构签订《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关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创新举措,各合作机构要深刻认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要性,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推进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二)优化场地设施。建立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现场服务设施的检修和更换,保证现场服务安全有序、硬件设施运行平稳。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有效应对突发情况,积极协助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顺利开展现场鉴定工作,不断提升现场鉴定质效。
(三)精心组织申报。有意愿参加的各有关机构要积极组织材料进行申报,所提供的所有材料要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违反,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井宏伟 联系电话:2039315
邮 箱:rsjgsbxk@chengde.gov.cn
附件: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申请表
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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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单位简介 | |||
本单位符合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申报条件,自愿承担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保障工作,申请成为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现场鉴定点合作机构,并承诺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单位法人(签字): 申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