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2/09/23 1.8k 阅读 174 点赞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44号)精神,原计划于10月15日、16日举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顺延至11月26日、27日举行。为稳慎做好补考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

11月26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11月27日

上午: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如因突发疫情等原因无法组织实施考试,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

二、考务工作安排

补考考务工作计划见附件1。其他考试事项,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2〕28号)办理。

三、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

已确认参加原计划于10月补考的报考人员,因考试安排调整,决定不参加11月补考的,须在9月26日至9月30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工作。网上确认程序见附件2。

参加补考的人员无需进行网上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同参加补考。

附件:1.2022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计划.doc

      2.不参加11月补考网上确认程序.docx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2年9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