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等级认定评价机构: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改革相关政策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07号)要求,原人社部门承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停止。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原有“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自2022年5月27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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