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案件名称
承德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林草罚决字〔2025〕第024号
三、案件情况
承德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在建设承德市双桥区水泉沟镇头道沟家园东区过程中,护坡顶部擅自改变承德市狮子沟国有林场林地用途,面积0.1978公顷(2.98亩),按森林类别统计:重点公益林地0.0540公顷(0.82亩),一般公益林地0.1438公顷(2.16亩),地类均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保林。
四、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五、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49450.00元)。
六、处罚单位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处罚时间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