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承烟存处〔2025〕第47号
李克军:
因你(单位)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本局于 2025 年6月13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 承烟存通〔2025〕第47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15 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年 月 日
承办人 吴金宝执法证号03080052011 2025年6月13日
宋文鹏执法证号03080052025 2025年6月13日
送达方式:送达地点:
承德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 6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