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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南水北调围场县十八号村及甘六号村 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 环评批复公告

2026/05/15 1.1w 阅读 286 点赞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县分局2026515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1-11-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515日我1个已作出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4-7528571(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承德市围场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邮  编:06845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南水北调围场县十八号村及甘六号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围环评〔202615

2026.5.15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关于《南水北调围场县十八号村及甘六号村驭风

行动风电试点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水北调新能源(成都)有限公司:            

所报《南水北调围场县十八号村及甘六号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中环嘉润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水北调围场县十八号村及甘六号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南水北调围场县十八号村及甘六号村驭风行动风电试点项目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棋盘山镇甘六号村及十八号村,总投资20214.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00万元。本项目装机容量为33.75MW,主要由风力发电机组、场内35kV集电线路工程、风电场内交通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等组成,项目不建设储能站和调相机

二、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外排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和环境影响可接受,从环保角度项目可行。《报告表》依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反对意见。本《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及时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路面洒水,大风天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物料轻装轻卸,易起尘物料堆存采用帆布遮盖、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

(二)落实好噪声防治工作:通过合理布选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噪声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标准。

(三)落实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洒水降尘;对运输、堆存严加管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弃物。本项目升压站依托交投晟德围场200MW风电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不再增配人员,由升压站原有人员负责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和检修工作,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

(四)落实好固废管理工作:生活垃圾临时存放于垃圾箱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开挖土石方部分回填,剩余部分作为道路垫道和土地平整使用。废润滑油、废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依托的交投晟德围场200MW风电储能项目220kV升压站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每个箱式变压器建设一个事故油池,变压器发生泄露产生的变压器油收集至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五)落实好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根据要求进行分区防渗

(六)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环保设施完工后,应及时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八)请根据需要,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资源利用、林地草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不能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代替其它审批手续。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后,我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落实报告表》和上述审批意见建设完成后,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进行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2026515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