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资规罚决〔2026〕004号 | ||
|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 | 周学文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6年,周学文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半截塔村1组占用6594.00平方米土地建设搅拌站,该行为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 ||
| 事由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搅拌站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9年1月1日实施),参照《2012年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1款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可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每平方米罚款15.00元整。 | ||
| 处罚结果 | 退还土地6594.00平方米、 罚款98910.00元;拆除办公用房面积:14.02平方米、厂房及露天设施面积:476.28平方米、彩钢棚面积:39.6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貌;没收办公用房面积:169.87平方米、厂房及露天设施面积:436.08平方米。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年5月14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年5月14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004号)
2026/05/15 1.8w 阅读 46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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