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522305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房产坐落 | 房产面积 | 产权证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陈常海、霍淑芳 | 陈来源、陈敏元、陈庆元、陈丽媛 | 每人继承25% | 坐落于围场镇一街十四组 | 176.71㎡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围房登字第95066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围国用(2001)字第1841号 | 陈来源、陈敏元、陈庆元、陈丽媛前来办理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