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更〔2026〕001 号
根据利害关系人肖树立提交更正登记申请,原坐落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腰站镇五家村2组的宗地原始登记信息权利人为肖林,1996年5月1日,在无继承转让等土地使用权转移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将换发的土地证权利人填写为肖林之子肖树君(户籍为:肖树军),违反了《土地登记原则》(1996年2月1日-2008年2月1日实施)第32条、第37条、第46条,属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填制错误,应予更正。因肖树军已故,2026年6月5日我机构依法向肖树军之子肖宇送达了《关于更正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通知》,肖宇未在法定期限内到登记机构办理更正登记,交回土地证,也未提出异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18条、第23条、第81条规定,现予公告。1996年5月1日换发登记在肖树军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无;土地使用者:肖树君;地址:五家村2组;用地面积477㎡,用途:住宅;批准使用期限:2014年)记载内容有误,更正为权利人:肖林、马桂芬;坐落:腰站镇五家村2组;宗地面积:435㎡,房屋建筑面积:71.13㎡;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1996年5月1日换发登记在肖树军名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予以作废,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314-752230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