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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42号)

2026/03/24 7.7k 阅读 309 点赞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围资规罚决〔2025〕042号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于桂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主要违法事实  1995年于桂芳在未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镇新拨村2组占用建设用地1643.95 平方米建淀粉加工厂,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事由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该案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1999年1月1日实施),参照《2012年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部分,土地行政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第1款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可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每平方米罚款15.00元整。
处罚结果 退还土地1643.95平方米、 罚款24659.25元实施机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6年3月16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6年3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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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