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伟:
我委于9月8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66号申请人郑艳伟与被申请人承德领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副本。
裁决内容:
一、亿北建筑工程(张家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16.9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3,348.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1,479.5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9,205.50元,以上合计244,050.35元。被申请人王永增,王东伟承担连带责任。
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244,050.35元元。两个被申请人王永增,王东伟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