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计划用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深入推进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根据水利部《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水节约〔2024〕132 号)和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水预算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节水办〔2024〕2 号)文件要求,河北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选取我县为县级水预算管理试点。为扎实推进我县水预算管理试点建设,共出台三个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附件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预算额度核算办法(试行)》.pdf
附件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预算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pdf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2月6日
政策解读:《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