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522305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房产坐落 | 房产 面积 | 产权证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李树春 | 李艳娟 | 50% | 一、坐落于围场镇木兰南路吉星佳苑住宅楼3-2-302号;二、围场镇桃李街一中住宅楼五单元602室 | 一、85.43㎡ 二、99.83㎡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围国用2013第00114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围政字第20100617号;二、不动产权证号:冀(2020)围场不动产权第0001861号 | 李艳娟、李天祎前来办理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