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线下经营场所客房价格未明码标价、线上客房价格存在价格欺诈案处罚公示 |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市监处罚【2026】17号 | ||
|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源 |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30828MACG******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线下经营场所未对酒店客房价格进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销售九种类型客房存在划线价格情况属实,分别为:1、雅韵特价双床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酒店),划线价格为108元,实际售价93元;2、雅韵奢享双床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酒店),划线价格为128元,实际售价113元;3、雅韵奢享大床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酒店),划线价格为128元,实际售价113元;4、雅韵奢享商务双床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划线价格为148元,实际售价133元;5、雅韵悠享三人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酒店)划线价格为180元,实际售价165元;6、雅韵私享亲子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酒店),划线价格为180元,实际售价165元;7、雅韵两室家庭套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酒店),划线价格为198元,实际售价183元;8、雅韵西式套房(婚礼房,提供洗烘衣),划线价格为318元,实际售价283元;9、雅韵中式套房(婚礼房,甄选床品+舒适床垫)划线价格为318元,实际售价为293元。检查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产品的划线价格的成交记录,由此证明,该单位在抖音上的划线价格是未形成实际成交的虚假价格,套餐的划线价格采用无依据、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促销折价的计算基准和被比较价格,该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的规定,属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列价格欺诈行为。 | ||
| 事由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线下经营场所客房价格未明码标价、线上客房价格存在价格欺诈案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款(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之规定。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
| 处罚结果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6年1月27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线下经营场所客房价格未明码标价、线上客房价格存在价格欺诈案处罚公示
2026/01/26 1.3w 阅读 19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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