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7522305
序号 | 权利人 | 继承份额 | 房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产权证号 | 备注 |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
1 | 丁敬元 | 杨秀华 | 50% | 坐落于围场县伊逊路以东、迎宾街以北、滨河西路以西、木兰时代城南侧规划路以南豪庭御景二期14号楼一单元1603室 | 126.71㎡ | 不动产权证号:冀(2026)围场不动产权第0000221号 | 杨秀华、丁晓军、丁玉梅、丁晓辉前来办理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