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现将我局编制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1月14日
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实施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 | 是否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 是否联合检查/联合部门 | 备注 |
1 | 水资源管理股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对取用水行为 | 依各参与部门需求确定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是 | 是/林草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 |
2 | 河道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是 | 否 | |
3 | 河道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是 | 否 | |
4 | 河道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 对需要申请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是 | 否 | |
5 | 河道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是 | 否 | |
6 | 河道事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条 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对围垦河道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是 | 否 | |
7 | 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3月至6月 | 8次 | 是 | 是/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 |
8 | 小水电技术开发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是 | 否 | |
9 | 节约用水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县域相关对象 | 现场检查 | 2026年7月至10月 | 8次 | 否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