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围 烟存处〔2025〕第47号
现场未发现当事人:
因你(单位) 涉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本局
于2025年11月26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围烟存通〔2025〕第47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鉴定所需时间60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段炼执法证号:030808520082025年11月26日
张鹏浩执法证号:030308520102025年11月26日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送达地点:龙头山乡三板村高架桥下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 11 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