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35号) | |||
|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围资规罚决〔2025〕035号 | ||
| 相对人(被处罚人)名称 | 刘海涛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9年刘海涛在西龙头乡西龙头村1组小厂沟违法占地903.81㎡(一般耕地853.81㎡、其他农用地50.00㎡)建搅拌站该行为已形成违法占地事实。 | ||
| 事由 |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搅拌站 |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9年《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处以非法占用一般耕地每平方米30元、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
| 处罚结果 | 退还土地903.81平方米、罚款26614.30元、拆除搅拌站恢复土地原貌。 | 实施机关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5年12月22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
政策通知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035号)
2025/12/23 9.5k 阅读 36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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