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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6/01/06 1.9w 阅读 454 点赞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我局紧紧围绕法治建设总体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核心,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稳步推进各项职能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局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情况

(一)深学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2025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全面履行住建领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发挥带头作用,认真履行住建领域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

(二)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积极筹备宪法宣传活动,将《宪法》学习列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制定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方案,执行会前学法制度,组织以案释法、案件集体讨论等法治专题培训8次。

(三)全力配合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年初召开党组会议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召开专题推进暨培训会议,以会代训部署工作、压实责任。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均完成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并明确标注有效期5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完成2025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示清理结果,调整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规范性文件目录化动态管理,为我局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提供有力制度支撑。落实行政监督制度,对住建系统执法情况开展监督考核,并将结果向全市各住建局通报。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

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依据《承德市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目录》,我局2025年无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事项。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行“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自查整改巩固提升工作。处罚权划转后,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新编制《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音像记录清单》,细化工作要求,新增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音像记录存储制度、执法公示信息审核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移交流程,设置主管领导和法规科双重审核机制,加强执法人员内部制约监督。

二是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规范执法人员管理。完成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共计清理注销执法证件7个,新办理执法证件9个;严把证件年检关,全体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证件考试,顺利完成年检。

四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经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后,召开两次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制定《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建筑市场管理为重点,涵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招投标管理、建筑劳务管理等领域,组织全市住建领域开展排查整改。在政府网站公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通过明察暗访、满意度测评、线索征集等多方式收集问题线索,按要求每周向省厅、市司法局报送排查整改情况。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邀请法律顾问团队重新评估建筑市场领域尤其是涉企行政执法相关法规文件。统筹行政检查计划和频次,由建管科负责建筑业及建筑市场行政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检查,建立建筑市场联席会议制度和入企台账制度,每月开展行政检查监测。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本部门清单和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计划牵头开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部门联合抽查各1项,开展内部联合抽查1次(8个批次),组织“双盲”抽查3次。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配合行政复议改革工作。积极落实行政复议改革相关要求,2025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0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复议人员培训,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二是做好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2025年我局未收到检察建议。

三是严格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5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承接行政复议案件11件,严格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法院司法建议。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我局建筑业市场涉及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劳务稽查、节能建材监管等多个领域,在建项目日常执法需针对不同检查节点开展工作。以质量和安全监督为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质量监督机构需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及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环节进行检查;安全监督机构需对深基坑、高支模、临边防护、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源开展执法检查。即便质量和安全监督联合执法,仍因节点要求不同导致检查覆盖不足。

若企业承接多个项目或一个项目包含多个单位工程,且项目实施时段分散无法一次性检查,按涉企检查频次要求(省厅最高8次/年),平均每个项目或单位工程仅能检查2次,远低于以往工作频次,易造成项目重要节点“漏查”,难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计划将日常在建项目巡查排除在普通涉企检查范围之外。建设项目及施工现场涉及主体多元,进场检查主要针对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并非每次均涉及所有主体,若计入涉企检查频次难以合理把控。据建设部培训专家解读,对建设项目或施工现场的检查不属于涉企检查范围。

                                                            2026年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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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