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
政策公告公示

承德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2025/01/02 3.6k 阅读 474 点赞

为打击和纠正机动车排放检验过程中的不规范和弄虚作假行为,在关键环节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污染,承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通过现场核查企业资质、检测线、视频、报告、平台等数据方式,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查处的一例机动车维修机构对不合格车辆虚假维修并出具单据的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案情简介】

10月8日,某县区分局按照市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辖区内的机动车性能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着重对初检不合格,短时间内复检合格车辆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中冀HEZ228、冀HU3825、冀HD9287三辆车初检不合格,在M站维修后复检合格,执法人员在调阅检测站提供的超标排放汽车维护修理告知书和维修机构检验结算单发现维修项存在可疑情况。于是组织各主管科室成立专项执法工作组,在10月10日对M站进行了深入核查,经查阅冀HEZ228、冀HU3825、冀HD9287的维修电子档案、纸质维修台账、结算清单,并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后,发现三台车辆的维修电子档案、纸质维修台账、结算清单维修项目均不一致,不能体现车辆维修项目与车辆尾气排放数值有关,涉嫌不合格车辆虚假维修并出具单据。调查结束后分局将证据材料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并要求该汽车维修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启示】

机动车维修机构不维修直接出具维修合格证属于当前机动车环检机构和维修机构主要作弊行为,对于初次检测不合格短时间内复检合格的车辆,维修机构通过不开展维修、伪造维修项目直接出具合格证,不但对大气环境造成破坏,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执法人员通过对问题线索的深挖彻查能够依法打击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对问题线索核查后及时移交移送,确保案件妥善处理。通过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联动,保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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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